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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好,全民一心抗震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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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网友注意,打官司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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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慎重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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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银行免收捐款手续费   [日期:2008-5-15 9:50:47]
                           多数银行免收捐款手续费
                    2008年 05月 15日 08:43    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朱丽华)记者昨日获悉,工、农、中、建、华夏等银行的深圳市分行以及招行、深发展等银行纷纷出台规定,对有关抗震救灾资金开通“绿色通道”,市民和企业向抗震救灾募捐账户汇款时将免收手续费。
                                                       (来源: 深圳商报) 编辑: 邓越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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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划建设五大新城   [日期:2008-4-16 9:40:55]
 

深圳规划建设五大新城

2008 04 15 09:44    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 许宗衡今日指出,深圳将按照组团发展的理念,规划光明新城、龙华新城、坪山新城、大运新城、龙岗新城五个新城的建设,加快推进特区内外一体化。

    许宗衡说,光明新城以工业化推动城市化,以城市化推动工业化进程;龙华新城主要以京广深客运专线和厦深铁路等大型的交通枢纽来推进城市化进程,形成城市的一个副中心;大运新城是以大运的主场馆建设为重点,推动城市化进程;坪山新城的基本功能和光明新城的基本功能是一致的,也是以城市化推动工业化进程。未来规划中的龙岗新城以空港物流为中心推动发展。

    他表示,深圳将以这样一个城市的战略布局构想加快推进特区外的城市化进程,使特区内外的发展水平和城市化水平进一步拉近,进一步提高特区外的城市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和推动特区外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水平。 (记者王一梅)

(来源: 大公报) 编辑: 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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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价回到去年4月水平   [日期:2008-4-15 10:26:30]
 

深圳房价回到去年4月水平

2008 04 15 07:46    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 市国土房产局昨日(14)发布2008年一季度深圳房地产市场发展分析报告。报告显示,3月份我市新房均价为每平方米13618元,比2月下降16.53%,回到去年4月水平。

    随着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深入实施,今年一季度,我市房地产市场延续了去年下半年以来的调整态势,房价继续呈现调整和回落,房地产市场逐步呈现理性的发展局面。

    该报告显示,今年一季度深圳房地产投资和商品房建设规模有所增加,商品房空置有所加大。住宅空置面积66.37万平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67.47%。与此同时,新建商品房批准预售面积增幅较大,销售面积继续减少。一季度,我市新建住宅销售面积51.94万平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70.68%。

    一季度的数据显示,我市商品住房价格出现阶段性调整。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调查统计,今年1~2月,全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为12.3%。其中1月、2月同比涨幅为12.9%、11.7%,分别比上月下降1.2%和0.3%。按本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统计口径,一季度全市有销售成交的楼盘125个,商品住宅销售均价为每平方米14699.39元,全市大部分楼盘出现不同程度的降价现象。

    但是,虽然深圳今年一季度的房价与去年同期相比,依然保持一定的同比涨幅,但与去年底相比,则显示出了步步下跌的态势。报告中显示,今年1月、2月、3月住宅价格分别为每平方米15080.25元、每平方米16314.58元、每平方米13618.42元。

    与新房市场一样,一季度二手住房交易面积持续下降,二手住房市场仍处于观望期。自2007年8月份以来,二手住房月度交易面积出现较大幅度下降,至今年一季度,二手住宅交易面积60.8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8.73%。

    另一方面,3月份新房和二手房成交量均比2月增加,市场有所回暖,但仍未达到去年底的交易水平。

    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锋认为,楼市上大量市场需求仍然存在。今年3月房价回落后,市场需求有所上升,也表明在房价逐渐向理性回归中,市场需求逐步释放。但整体来看,未来一段时期内,深圳房地产市场仍将处于发展调整阶段。(记者 董超文 卢博林)

(来源: 深圳商报) 编辑: 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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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律师的社会责任   [日期:2008-4-14 13:45:44]
【二手房律师文章】
 
二手房律师的社会责任
深圳李建国律师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居住环境和条件要求也越来越高,从而增强了人们对房屋的需求。在需求一手房的同时,二手房的交易市场也不断扩大。随之而来中介业务也蓬勃发展,如房地产居间、租赁、拍卖、担保、按揭、拆迁、以及公证等都起到了应有作用。作为律师行业在其中的作用必不可少。
在整个房地产服务当中,我始终将二手房市场法律服务作为主打业务,为了能够使人们对从事这一方面的律师有个专业的认识,我将之约定成“二手房律师”。以前我没有见到过这种名词。我认为这也是随着二手房市场的发展应运而生的。我将我的博客名叫做“二手房律师”,将我的论坛昵称叫做“二手房律师”,将我的主要网站叫做“二手房律师”,将我的所有二手房法律业务推广叫做“二手房律师”,总之,都称之为“二手房律师”。随着时间的推移,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同。我在我的博客当中,也发表了题为“我为什么以‘二手房律师’作为博客名”、“努力打造二手房律师品牌”和“为越来越多的二手房律师而欢呼”的一系列文章,诣在让“二手房律师”深入人心,让整个社会认同,使之成为约定俗成的专业名词。
什么是“二手房律师”,我理解是指“执业律师以二手房市场中买卖、租赁、拍卖、按揭、居间、拆迁、装潢装修、物业管理等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具有专业的二手房法律知识、具有非诉讼和诉讼技能的专业律师。”
目前二手房市场对二手房律师有很大的需求,也有很高的要求。他不但应是二手房法律服务的专家,而且也应是人品道德上的模范。肩负着很高的社会责任。
我关注到搜房网举办的“2007年深圳十大地产博客”评选活动,作为特邀总评委深圳市网络媒体协会副秘书长王薇同志的讲话,她不但高度评价了搜房网所做的工作,还特别强调要“激发博主们的社会责任感”,并希望下一届的十大博客评选能有更多优秀的新博主入选。
作为二手房律师在整个二手房法律服务市场中,在搜房网的二手房论坛中,我也长时间作过思考,认为他应该承担起以下方面的社会责任:
一、具有强烈的正义感,不能以强欺弱。具有很高的社会公德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明确写明律师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二手房律师在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不能完全站在强势一方,充当强势一方的代言人。要不畏权势,不趋炎附势,不装腔作势,更不要去仗势欺人。要以理服人,致力于维护社会公平。对于弱势群体要通过各种途径,如法律援助,来维护其合法权益。要敢讲真话,讲实话,仗义执言。  
二、诚实信用应贯穿整个二手房律师服务中,诚信可以说是二手房律师执业的根本,诚信缺失,那将失去根本。在二手房法律服务中,诚信应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在业务宣传推广上要实事求是、名副其实,不夸大其词、误导当事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2、在回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时,要依法解答,不能一味追求有偿服务,作错误诱导。
3、在接受案件代理时,要如实分析案情,分析案件中的利弊,不能包打官司,甚至宣扬和执法人员的不正当关系。
4、收取律师费用要符合规定,要公开、明确、实在。能否规范收费,也是衡量二手房律师社会诚信度的一块试金石。
5、在二手房律师服务的每一个环节,要尽心尽力,精雕细琢,以求完善。绝不能敷衍了事。
6、言行一致、说到做到,承诺兑现,绝不口是心非。
7、要为营造二手房市场的诚信体制鼓与呼。
我在我的 “二手房市场呼唤诚信”、“与房产中介共同打造诚信平台”、“诚信是高端服务业的灵魂”、“千万不要听人忽悠”、“二手房中介应自重” 博文中,一直呼吁诚信为本。以诚信服务于社会。
三、要经常思考二手房市场出现的问题,献言献策,给市场一个好的法律意见,引导和推动二手房市场健康发展。二手房律师是二手房交易市场和法律市场最活跃的工作人员之一。较能迅速的了解二手房市场的动向,较早的发现问题。在二手房交易市场活跃时,我通过博客“我为二手房交易担忧”、“怎样规避二手房交易风险”,提示其中应注意的问题,后来交易市场出现问题也说明当时我的想法和担忧确实是存在的。在市场出现大量的纠纷时,我又以博文“‘中天置业’事件暴露,反映政府管理严重缺失”,分析问题原因,与之后很多政府及有关单位出台了很多政策和意见,如公证处在委托公证上经过反省也出台了有关办法,房屋管理部门、银行也相继出台有关政策进行规范化管理不谋而合。对“中天置业”事件发生后,交易市场出现一些混乱的苗头时,我写了博文“愿为‘中天置业’受害人提供免费咨询”,最早的提出免费为受害的弱势群体进行法律咨询。在“中天置业”、“创辉地产”等有些房地产中介出现波折时。我积极呼吁社会应充分认识房地产中介在二手房市场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鼓励再创辉煌,不要趴下,写出 “冷静思考、谋求发展”、“总结教训,稳定市场”,“林总,二手房律师我佩服你”等博文,为减少当事人损失,稳定社会,做力所能及的工作。从中并没有想得到什么利益。只是尽一个二手房律师的社会责任。
四、不能挑词架讼,要息事宁人,积极履行稳定社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责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妥善处理矛盾。更多采取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这一重要论述,同时赋予了律师重要的社会责任。二手房律师在二手房市场活动中也要运用调解方法,化解双方争议,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在非诉讼手段穷尽的情况下,再为当事人提出诉讼的法律建议。切实做到不利于社会安定的事不做,不利于社会安定的话不说,发现不利于社会安定的问题要多做化解工作,不使矛盾激化。有的时候社会责任比赚钱更重要。在我的博客中也发表了“最好不要打官司”的文章,主要是提示当事人诉讼有风险。诣在给当事人营造一个诉前用法律保护自身权利的良好习惯和环境。
五、要对社会负责,发表意见要客观公正,不能意气用事,哗众取宠,将自己片面的不成熟的看法公布于众,造成社会的误解,激化社会的矛盾。绝不能输了官司责怪法院、赢了官司则标榜自己。做出有损于法律威严的事情,我们要客观公正的向当事人反馈法律意见。给社会做出正确的评估、判断和选择。
虽然二手房律师的这种社会责任是一种道义责任,不具有强制性。但是,只要二手房律师承担起这份社会责任,他将进一步改善和提高二手房律师的社会形象、社会地位、社会作用起着重要作用。作为一名有意成为二手房律师的我,将义不容辞的实践这一社会责任。为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而努力。与当事人建立一种坦诚、互信的和谐关系。使之放心的得到这种服务。我写此文目的就在于让社会了解二手房律师,要求二手房律师,监督二手房律师,使二手房律师在二手房市场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00八年四月十四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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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大规模降价来临 4月房价下探位置将明朗   [日期:2008-4-11 10:39:53]
 

楼市大规模降价来临 4月房价下探位置将明朗

2008 04 11 08:18    深圳新闻网

中国的房地产问题很大,房地产开发商没钱了,房价在掉的时候没人贷款给地产商。房地产开发商要大量破产,中国可能一般的房地产开发商会破产,这也不是件坏事,因为中国的开发商太多了。

    著名经济学家谢国忠330日出席上海证券2008年春季投资策略研讨会时表示,中国经济不会像1998年那样出现衰退,但称中国经济会有很大的放慢。

    “假如投资与炒作退出市场,那么国内的房地产市场一定会发生根本性变化。这就是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大势。

    谈到房地产市场今后的走向时,经济学家易宪容表示,资金紧张还不是开发商最难受的地方,最大的风险是购房需求的陡然下跌。

    尽管去年在宏观调控下一些地区房价出现小幅下跌趋势,但这只是房地产市场的一次短期调整,2008年房地产市场走势将继续平稳。

    325日披露的《中国房地产市场研究报告》中,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对于房地产市场未来走势作此判断。

    “前几年泡沫鼓得大的,价格翻得多的,就会有比较深的调整;过去几年波动不大的地区,也许就不需要大的调整。

著名经济学家樊纲这样表达对房地产市场的看法。

    房价就像是那只欲过河的小马,别人告诉它的河水要么太深要么太浅,让它很烦恼,它自己又拿不定主意,这是小马的无奈之处。

    ■某媒体用这样一段话来形容对于房价的众说纷纭。

    “房价会跌谁相信?要买房现在就是最好的时机,否则就是为万科做贡献了。”3月,上海楼市显现出复苏迹象。

    某网友认为,不能只看开发商内讧,抓紧买房才是要紧事。

    “目前还没有实质性全方面的大规模的降价行为,我们怀疑四五月份会有这样的行为。开发商尤其是大开发商,要维持现金流和开发计划,必须要保持销售速度,四五月份会是清盘和在售楼盘价格体系最公开最透明的时候。房价中枢将下探到明朗位置。

    ■英联国际不动产总裁、首席经济学家郭建波在每年一度的预测深圳楼市走势的研究报告会上如此表示。

(来源: 中国房地产报) 编辑: 薛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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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打官司   [日期:2008-4-10 14:47:03]
 

【二手房律师温馨提示】

                       
最好不要打官司

   
从事律师20多年,代理委托人打官司的数量我自己都记不清了。每当委托人来时都是劲头十足,但很多人打过官司,各有苦衷。我对找我的当事人来时,我都给他泼冷水,尽量多分析他的不利之处和风险之所在,让他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这样他胜诉了就会高兴,输了也有思想准备,不然输了官司,也背上沉重的包袱,太不值得了。所以,律师提示诉讼风险也是职业道德。也是社会责任。
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上看来,当事人要注意这些风险:
    
一、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二、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三、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四、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五、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六、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七、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八、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 
九、当事人提出反诉,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审理。 
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十一、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 
十二、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十三、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十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人民法院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 
十五、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十六、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十七、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十八、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 
十九、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诉讼文书时,因当事人提供的己方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致使人民法院无法送达,造成诉讼文书被退回的,诉讼文书也视为送达。 
二十、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十一、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二十二、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 
根据法律上诉讼风险的提示,本人在案件代理中还有以下几种情况请网友注意:
1
案情不清楚不能打官司;
2
证据不充分不能打官司;
3
未找到如意的代理人不能打官司;
4
不能承受败诉压力的人不能打官司。
还有,请网友们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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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今年6月在全市推行居住证制度   [日期:2008-4-10 12:04:35]
 

今年6月在全市推行居住证制度

2008 04 10 07:16    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讯 昨天下午,市长许宗衡主持召开市政府四届九十一次常务会,研究审议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居住证暂行办法等事项。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相关精神,我市制定了《做好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确定将对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深圳市户籍学生、符合深圳市关于人口管理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内地非深圳户籍学生和符合广东省、深圳市有关政策规定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并享受深圳户籍待遇和取得学籍的学生,免除学杂费和课本教材费。全市实行统一的免收书杂费财政补助标准,小学生每学年728元,初中生每学年1042元。该办法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春季学期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将在今年秋季学期前向符合规定的学生退还免缴金额,从秋季学期开始直接实施免费。

    会议原则通过了该《意见》,认为免费义务教育是一项涉及面广、意义深远、任务繁重的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广东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从关注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做好城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要根据我市和各区实际,按照有利于深圳人口结构调整优化、有利于深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原则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和检查监督,严格按照1+5文件政策把好资格审查关,根据《意见》执行效果及时调校、完善政策,积极做好《意见》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抓好意见的落实,加大教育投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

    会议还审议了市政府法制部门提请的《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居住证制度于去年9月在盐田区成功试行,拟于今年6月在全市推行。根据该暂行办法,在深圳市内居住30日以上、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必须申办居住证,居住证自签发日起有效期为十年,到期可申请延期。居住证实行一证多用,使用功能包括房屋租赁、劳动社保、计生、教育、公共交通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内容,市政府相关部门还将逐步完善居住证使用功能。取得居住证的人员在深圳享有以下权益: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按规定参加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按规定申请参加深圳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职业资格考试、登记,子女享受计划基础疫苗免费接种,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按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等。此外,取得居住证的人员在深圳还享有办理出入港澳地区商务出境手续、申办车辆入户和驾驶执照、办理长期房屋租赁手续等权益,在迁入深圳户籍方面也将给予优先办理。

    会议还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成立深圳市国际化高级咨询顾问机构的建议》,决定按照国内外许多先进地区和城市的通行做法,成立深圳市国际咨议机构,聘请一批国际知名专家为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意见建议,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供咨询建议,对影响和关涉全局的专项改革方案或有战略意义的重大项目进行多方案比选研究及提供咨询参考意见,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对全市重大决策的实施和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对策建议等。

    会议还研究审议了其他事项。 (记者 刘键)

(来源: 深圳特区报) 编辑: 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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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员工买房为逃税款背着卖主签“阴阳合同”?   [日期:2008-4-9 10:45:02]
      

中介员工买房为逃税款背着卖主签“阴阳合同”?

                2008 04 09 08:04    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讯 两份“阴阳合同”,买方说是双方协议的,卖方则称自己全不知情,因此引发了官司。法院判定买卖双方所签的现售合同无效后,卖方又将房管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房管部门撤消颁发给买方的房产证,这起行政诉讼将于今日在龙岗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4月,住在龙岗坂田的刘苏从业主严先生手中以15万元买下了一套小型单身公寓,正是这套房引起了整整一年的纠葛。

 

法院判决

    损害国家利益 现售合同无效

    20071125日,龙岗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法院判决认为:买卖双方都认可真实成交价格为15万元,《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且被告也按照这个价格向原告支付了房款。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明确表示以119850元的价格签订是为了少交应由国家收取的相关税费。交易价格是现售合同中的核心内容,该内容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该合同的签订是为了少交国家收取的相关税费,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随即,严先生又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将房管部门推上被告席,要求房管部门撤销颁发给刘苏的房产证。该案今天将在龙岗法院开庭审理。

业界人士

 

    二手房交易“阴阳合同”普遍

    就此案,记者采访了多家地产中介的中介人员,他们的反应出奇一致:“阴阳合同”太普遍了。

    “我敢说,深圳90%的二手房交易都是用的‘阴阳合同’,尽管政府想了很多办法要严禁,但仍然屡禁不止。我经手的都是这样,于双方都有利,他们肯定都想这样。”地产中介高先生说。